2011年10月28日,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與水利部聯合發布《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規劃》提出,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適用治理技術及管理經驗,科學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和指南,逐步建立先進實用技術目錄,積極培育相關產業。 地下水污染防治頓時成為熱點話題,地下水修復這個新的細分領域浮出水面。然而,由于我國地下水修復面臨著缺乏基礎監測數據、整體技術基礎薄弱、融資渠道還未建成等問題,還無法形成較大的市場規模,產業尚未形成。 產業形成需要哪些條件? 第一,建立完善的監測體系。《規劃》提出,2015年底前,完成我國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和評估工作,基本掌握我國地下水污染狀況,深入分析地下水污染成因和發展趨勢。開展全國范圍的地下水環境監測和污染調查評估工作,相關部門加強配合,提供全面、詳細的監測數據。針對地下水污染物來源、污染總體狀況等問題,制定系統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規。 第二,加大資金投入。針對地下水監測成本高等問題,“十二五”期間,國家將投入27億元用于監測。另外,地下水治理和修復費用昂貴,也需要資金支持。 第三,加強技術研發。由于地下水系統的復雜性、污染場地條件的差異性等原因,高效、安全且能適用于不同特征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原位修復技術體系還在研究之中,成熟的技術也不多。 第四,制定風險評價體系。我國尚未形成真正基于風險評價的地下水污染監測、治理模式,尚未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體系。 第五,實行多元化融資。《規劃》提出,建立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拓展融資渠道,落實項目資金。企業要積極籌集治理資金,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地下水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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